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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洞头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为便于准备理解和实施,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不断满足我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64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民养〔2023〕135号)等文件要求。
三、总体目标
通过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从而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四、改造内容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重点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洞头区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补助标准。低保及低边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老年人,按实际改造投入额给予每户家庭最高11000元补助资金;经街道(乡镇)审核认定的80周岁(含)以上且子女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内居住的高龄独居老年人,按实际改造投入额的50%给予每户家庭最高3000元补助资金。
(三)补贴发放。自费对象的改造费用由老年人及家庭自行支付给改造施工单位。政府补助对象依据改造合同由民政部门预付,改造验收后统一结算。
六、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在线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子女等亲属、居(村)民委会工作人员等代为申请。
(二)受理审核。街道(乡镇)根据申请内容和“浙里康养”中最近一次老年人身体评估报告进行受理,符合改造条件的需明确补贴比例和是否重新发起老年人能力评估(一般超过一年应当重新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退回时需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上门评估。评估单位应联系申请人预约上门评估时间,按约定时间上门开展评估,出具改造建议方案,设计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线上系统提交,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线上初审、审核。
(四)改造实施。改造实施中,实时保留改造信息,将改造前后图片、使用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资料同步上传系统。
(五)验收交付。施工完成后,老年人或监护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确认,验收单位线下对改造结果进行验收并线上提交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线上初审、审核、审批通过后,改造对象按合同约定支付改造费用。
(六)补贴结算。各地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根据政府补贴改造对象支付模式进行补贴发放。
(七)持续服务。各地可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督改造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的承诺。
七、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解读人:洪文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0577-593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