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15:28: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9/2025-00377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 01- 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法定公开事项主动规范公开,其他事项审慎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22条,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72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个,责令改正5个,通知公告、政务动态、机构设置等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43个。具体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拟批复、批复)、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公示、大气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多方面内容。本年度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或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做好专人有专责,专责有专人,确保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及时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所有发布上网的文件均经过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通过这些栏目人民群众可以了解本局权限内可以公开的所有政务信息,提升网上履职和服务公众能力,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对照有关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指标和排查整治任务,严格做好自查与排查,不断加强自身监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要求各科室加强自查自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了很多功夫,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许多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为民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内容,依托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充实网站栏目信息,增加信息量,拓宽信息覆盖面,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等均在已在上述内容中报告,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