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15:49: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82/2025-00081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避免大量经营主体集中时段年报造成系统拥堵,影响报送体验,建议各类经营主体及时、如实报送年报。

三、多报合一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号)的要求,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2号),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同时,为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均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具体填报要求以相关业务主管机构通知为准。

四、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选择“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年报信息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是浙江省个体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便捷通道,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欢迎消息中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底部菜单栏“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

五、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严重后果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申领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下载方式: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实名认证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


七、法人数字证书申领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扫码在线申领移动版数字证书。

法人数字证书申领使用等事宜可以拨打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咨询。

八、年报重要提醒

1.年报不收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2.更多服务咨询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请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

若有疑问,可到当地市场监管所了解相关情况,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洞头区经营主体年报咨询电话

北岙市场监管所

北岙街道县前路40号

63489887

63380201

大门市场监管所

大门镇富民街11弄8号

63455198

东屏市场监管所

东屏街道海滨路46号 (东屏卫生院斜对面 )

63487232

霓屿市场监管所

霓屿街道霓中路192号(霓屿派出所旁)

63386286

63381577

鹿西市场监管所

鹿西乡海景街477号

63386867

元觉市场监管所

元觉街道和平路34号

633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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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