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1-09 09:0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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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20/2025-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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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性:
  • 有效

为保障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营造吉祥喜庆的浓厚节日氛围,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春节期间洞头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春节期间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一、许可经营时间

2025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025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二)。

二、临时零售点位布置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1个燃放点位配置不超过2个销售点”原则,《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布置7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2个,东屏街道1个,元觉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临时零售点不受上述布点数量限制。

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由海经区管委会确定临时零售经营点位布置。

三、报名、审查及摇号时间

统一受理报名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3日17时(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受理4号窗口,联系电话:63361113。

现场勘查审查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

摇号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具体办法见附件3。

四、临时零售点审批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依申请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审批。

如街道(乡镇)有超过布点数的申请人,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无价摇号确定零售点经营权。

摇号前申请人要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房产证明、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五、审批申报材料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需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需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含复训,现场核验原件);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5.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房产证明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租赁<无偿使用>协议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洞头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再次申请其他点位经营权的,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洞头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权摇号办法

 附件内容详见此件: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docx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