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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深化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积极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洞头区范围内开展 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洞头区行政区域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数据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扫描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五、咨询方式
洞头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7-63480061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