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4〕8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38万元的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可向区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反映(电话:0577-63350023、0577-63387921,地址:洞头区县前路12号)。
附件:关于对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计划的公示.docx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