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截至2025年3月,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暂存着历年办理案件需要收缴的物品未退还,经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为及时清退收缴物品,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对暂存的未返还物品进行公告(附件:2024年收缴物品未清退名单),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购买凭证、身份证、案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办案部门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领取的物品将根据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霓屿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7-634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