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 |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等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申请时限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接受意向报名地点:洞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256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温州洞头旧城及拓展区A-09-a地块边角地 | 位置 | 温州洞头区中心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边角地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餐饮用地兼容娱乐用地 | 出让面积(㎡) | 532.55平方米 |
拟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71 |
二、意向用地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需提交材料及方式
申请人在公示时间内(30天)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委托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区分局实施)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与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视同放弃。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7时30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将由协议出让改为挂牌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委托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实施)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资规窗口
联系电话:0577-5672787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