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洞头段)规划落实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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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1/2025-62191
  • 组配分类:
  • 规划编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洞头段)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洞头区霓屿岛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本工程项目主线全长约22.188公里,总体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全线设桥梁21354米/8座(含互通主线桥梁),隧道611米/1座。设主线收费站、主线收费广场、停车区。同步建设状元岙港区连接线2.18公里,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全线设桥梁613m/2座,隧道1135m/1座。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2.9亿元。

该项目洞头段总面积为62.5021公顷,其中用海面积51.4077公顷,用地面积11.0944公顷(其中原有公路用地(国有建设用地)2.1691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8.9253公顷),新申请用地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1299公顷(耕地0.2528公顷,水田0公顷),建设用地0.1862公顷,未利用地0.6092公顷,不涉及围填海。

二、选址(选线)合理性

选址(选线)基本原则:本项目路线方案布设应符合浙江省及温州市高速公路网布局、温州市及洞头区相关规划要求,注重平、纵、横配合,保证行车安全、舒适。本项目选址已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等基本原则,已充分考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生态优先,合理布局等建设要求。

选址(选线)影响因素:本项目位于浙东南沿海丘陵、海积平原及岛屿区,地貌类型主要为沿海海积平原、海岛丘陵、海岸、海岸平原、潮间带、水下浅滩、山间斜地堆积地貌等;项目所处区域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为台风、龙卷风、飑线、冰雹、雷暴,其中台风的影响最大;区域构造主要以断裂构造为主,测区附近的深大断裂主要为淳安—温州大断裂⑮,受区域构造影响,线路走廊带内节理发育,走向以近北东向为主,次为北西向,节理发育程度不均,总体完整性较好;项目所处区域处于相对稳定的地壳单元,地质构造较简单,地震特点是强度弱,震级小、频率低,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项目所处区域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场地区域稳定性较好,适宜公路桥梁建设。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项目区域路网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现状公路有甬莞高速公路、绕西南高速、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330国道和各乡镇道路等。外购材料及地方材料均可就近上路,运输便利,为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输条件。区域水路运输便利,沿线码头较多,主要有瓯江航道可供就近使用。铁路有金温铁路、甬台温铁路等,外购材料及地方材料均可就近上路,运输便利,为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输条件;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一般防治区,且不涉及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矿产资源压覆,未涉及有相关历史文化遗产。

确定选址(选线)推荐方案:本项目主线工程起点位置明确,位于温州湾新区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机场枢纽处。因现状330国道作为洞头目前唯一对外疏运通道,交通量大,在旅游高峰期拥堵严重,难以承担快速高效地转换上下高速交通量的功能;且规划瓯玉高速公路线位方案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留瓯玉高速往北延伸通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项目主线终点推荐选择在霓屿岛东南侧布袋岙村接入规划211省道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考虑到丽水36-1油气工程、瓯飞料场及码头、布袋岙安置房等控制点因素,结合路线方案布设与地方规划、航道交叉角度、桥梁跨径等方面影响,对本项目主线工程提出了3个线位方案进行比选,经比较分析,K方案不占用规划211省道洞头霓屿至北岙段走廊,对丽水36-1油气终端处理厂及码头、瓯飞料场、布袋岙安置房的干扰较小,且路线较短,总规模较小,用海规模较小,造价较低,作为本次路线推荐方案。本项目主线选址推荐方案起点位于温州湾新区,顺接金丽温高速东延线终点,路线向东跨越金海三道、天瑞大道后,设置单喇叭互通与金海三道相接,之后继续向东跨越规划211省道龙湾海城至洞头灵昆段、龙湾二期堤坝。路线在霓屿岛西南侧登陆后,设置南山隧道避让丽水36-1油气终端处理厂,出隧道后路线往海岸线偏移,在下郎滩头村西侧开挖山体,设置终点主线收费站;然后路线沿着霓屿防波浪堤坝外侧布设,终点位于洞头区霓屿布袋岙,与规划211省道霓屿至北岙段工程平面交叉,路线长22.188km,总体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全线设桥梁21354米/8座(含互通主线桥梁),隧道611米/1座。

为了解决状元岙港区车辆集疏运压力,缓解330国道拥堵现状,在主线终点向北布设霓屿隧道穿越山体,设置连接线与330国道相接。连接线起点与主线相接,与规划的211省道霓屿至北岙段(桥梁)采用平交方案;连接线终点设置两条洞头方向上下匝道与330国道连接。连接线全长2182m,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设隧道1125m/1座。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

空间布局:本项目属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浙政函〔2024〕39号)“三环十二射”高速公路网络中中环“乐永青高速(规划)-瑞文高速(预留)-瑞苍高速(在建)-甬莞高速(甬莞高速洞头支线)(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为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中的“甬莞高速洞头支线”)。

用途管制规则符合性: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相关用途管制规则。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情况:该项目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洞头段)项目用地均符合 2021年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温州市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洞政发〔2021〕9号,第20页),属于“打造温州大都市区东拓主平台”的组成部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

经与洞头区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叠加分析,本项目选址线位共涉及《温州市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片区及近期实施区块控规(修改)》和《洞头县连岛公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会对上述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项目建设涉及《温州市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片区及近期实施区块控规(修改)》的二类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涉及《洞头县连岛公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后续对涉及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增加交通设施用地,使其符合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4、相关专项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已经列入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基础〔2023〕330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温发改基础〔2024〕20号)等规划;通过衔接《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涉及管控单元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生活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30520008、ZH33030530001,本项目为交通建设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符合管控单元的环境管控准入要求;本项目及其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中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洞头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等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该项目不涉及洞头区的相关水源保护区,符合洞头区相关水源保护地规划的要求;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一般防治区,且不涉及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该项目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已经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后续将纳入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该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矿产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压覆,符合《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十四五”规划》的保护要求。

5、邻避情况

该项目选线沿线不涉及国家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机场净空、地质灾害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到控制点有瓯飞围垦区、龙湾二期堤坝、瓯飞一期堤坝、海上风电场、航道、丽水36-1油气终端处理厂及码头、瓯飞料场码头等。

本项目推荐线位已避让海上风电场,局部线位涉及穿越瓯飞围垦区、龙湾二期堤坝和瓯飞一期堤坝,将以桥梁型式跨越,尽量较少对围垦区和堤坝的影响。其中对瓯飞滩高架桥与收费站和海堤毗邻,景观要求较高,采用即大挑壁双柱式花瓶墩;龙湾侧海堤外 30mT 梁采用即盖梁+双柱式墩。

本项目路线穿越航道,将以桥梁型式跨越,尽量较少对围垦区的影响。通航孔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主跨跨径为2 孔145m左右,满足航道双孔单向 125m(净宽)×22.5m(净高)的通航净空尺度的技术要求。

四、规划指标管控

1、约束指标符合性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规定:规划高速公路的建设用地范围线两侧向外各30m范围为规划控制廊道。控制廊道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该项目主线总体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连接线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因此,本项目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不少于30米。既有地块建筑距离较近的,项目建设应同步建设声屏障;规划地块的建筑按要求进行退让。如管控范围与其他规划发生冲突,后续将调整相应的规划。

2、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

经核对,该项目为省重点项目,拟使用省级规划预留指标8.9253公顷。

3、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后,霓屿街道的耕地保有量为8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91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5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9公顷,城乡开发边界扩展系数为1.4996。

五、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项目主线全长约22.19公里,总体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全线设桥梁21354米/8座(含互通主线桥梁),隧道611米/1座。设主线收费站、主线收费广场、停车区。同步建设状元岙港区连接线2.18公里,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全线设桥梁613m/2座,隧道1135m/1座,符合项目立项、初设批复。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主线各功能分区情况分别为:主线总面积69.6234公顷(其中用海面积62.9510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0.3039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6.3685公顷);主线路基用地1.2044公顷(全部为新申请用地);主线桥梁用地51.3210公顷(其中用海面积50.3791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0.1409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0.8010公顷);主线隧道用地0.5745公顷(全部为新申请用地);主线交叉工程用地12.2449公顷(其中用海面积11.8103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0.1424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0.2922公顷),主线沿线设施用地4.2786公顷(其中用海面积0.7616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0.0206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3.4964公顷)。项目连接线各功能分区情况分别为:连接线总面积5.9060公顷(其中用海面积0.5612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2.1485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3.1963公顷);连接线路基用地3.7073公顷(其中权利人不变化面积1.5089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2.1984公顷);连接线桥梁用地1.4484公顷(其中用海面积0.5612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0.6396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0.2476公顷);连接线隧道用地0.7503公顷(全部为新申请用地)。

经计算分析,本项目主线、连接线工程用地总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要求。

六、项目控制指标设置

1、线性项目的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主线全长约22.188公里,总体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同步建设状元岙港区连接线2.18公里,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规定,本项目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不少于30米。既有地块建筑距离较近的,项目建设应同步建设声屏障;规划地块的建筑按要求进行退让。

2、项目与沿线重要穿跨越节点的衔接

本项目东西向连接温州湾新区和洞头区,涉及众多重大交通工程和设施,包括高速公路、城市路网等。

本项目涉及相关高速公路3条,其中甬莞高速已建成,金丽温高速东延线正在建设中,瓯玉高速尚在线位论证阶段。本项目顺接金丽温高速东延线,通过机场枢纽与甬莞高速相接,远期预留霓屿互通与规划瓯玉高速相接。本项目涉及规划道路共6条,其中城市快速路1条、城市主干路2条、城市次干路1条、一级公路2条。通过衔接,需要调整的道路有2条,规划211省道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和330国道增加定向匝道需要拓宽红线。

七、项目控制指标设置

1、建设必要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对加速构建温州港状元岙港区集疏运体系,提升温州港的承载辐射能力,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缓解330国道交通压力,促进洞头进一步融入温州主城区,助力洞头区旅游经济发展、海上花园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2、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为重要交通建设项目,本项目起终点已经确定,在项目选址阶段,综合考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工程可实施性、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了多方案比选,经综合比较确定选址方案,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规划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已纳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和《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申请用地不位于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的“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线位与《温州市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线位基本一致。部分线位与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冲突,后续将调整相应的规划。

4、规划指标管控情况结论及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不少于30米,主线总体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连接线总体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23.5米。

项目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拟使用省级规划预留指标8.9253公顷。

5、用地规模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总用地规模 75.5294 公顷、其中用海面积63.5122公顷,权利人不变化面积2.4524公顷,新申请用地面积9.5648公顷,项目的总用地规模、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均小于国家控制指标值,符合用地标准。项目选址方案考虑了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根据工程条件因地制宜减少用地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6、方案实施对规划用途分区的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洞头区霓屿街道的规划用地用海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霓屿街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城乡开发边界扩展系数造成影响。

7、规划落实建议

本项目为高速项目,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不少于30米。既有地块建筑距离较近的,国道建设应同步建设声屏障;规划地块的建筑按要求进行退让。

项目部分线位与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冲突,建议后续将对冲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应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越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做好沿线耕地保护和表土再利用工作;应向受影响区域的群众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工程规划落实方案所持态度等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方案审批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30天内。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方案审批单位索取本项目规划落实方案。

建设单位信息: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滨海北路2号328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63383231  邮箱:371257313@qq.com

公示单位信息: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63360216、0577-6348202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