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我局拟通过公开方式确定1家单位提供2025年度温州市洞头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服务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二、采购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三、资金预算
评估对象:8家,费用控制在10000元内(大写:壹万元整)。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开展评估,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
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参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参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采购主体要求
采购主体应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登记的优秀社会组织,需近两年年检合格。
采购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3)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熟悉掌握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操作;(4)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等级评估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申请材料
意向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是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登记证书副本、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近两年年检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及项目经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需加盖公章);
3.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7:30将申请材料提交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价格价低者确定采购单位。如遇价格相同,将开展线下评审会,择优确定。如只有一家报名,资质符合要求也可确定为承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确定。
邮寄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海兴路政务审批中心一楼无差别窗口(17号)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48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