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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成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针对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事业编制定向招考的资格条件设定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对社区工作的重视,也对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给予了很好的启发。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助力基层治理、提供社会服务的中坚力量,加强专职社区工作队伍统筹、拓宽发展通道意义重大。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和《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 号)等文件中“各地在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招聘)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并根据实际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的要求”的规定,在我区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设置1个事业岗位专门面向社区工作者开展定向招聘,同时,结合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实际情况,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龄、服务年限、学历、职务等因素,设置了如下资格条件:现任洞头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在洞头区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或现任洞头区社区两委委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招聘公告,经过前期报名和资格初审,共有15人符合条件参加笔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等职能部门,结合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状况,在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招聘条件,真正招聘到实用人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生毅,联系电话:63482066)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