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洞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至2024年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并局会议讨论研究,拟对因政策调整已被新规定覆盖或超过有效期且与现行政策不符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拟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及原因予以公布(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dtqjyk@163.com
信函邮寄: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路11号 洞头区教育局教育科(邮编:32570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为便于联系,请反馈意见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或电子邮箱)。个人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感谢您对洞头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