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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15:00:5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洞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至2024年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并局会议讨论研究,拟对因政策调整已被新规定覆盖或超过有效期且与现行政策不符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拟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及原因予以公布(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3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dtqjyk@163.com

信函邮寄: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洞头区教育局教育科(邮编:32570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为便于联系,请反馈意见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或电子邮箱)。个人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感谢您对洞头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