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聘任张辉星为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期三年;
二、解聘周必杰、吴琼琼等2名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