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根据省、市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工作部署,我局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知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依规将自2025年8月19日查获的1艘涉渔“三无”船舶予以公告(详见附图)。
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扣押渔船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主动到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认领和申辩,提供营业执照(如有)、身份证、船舶购买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依法接受调查。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认领和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通港路2号301室,电话:0577-59386729。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图
无主船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