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我局对14家预算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检查内容:主要对被检查单位内控工作的组织情况、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情况、内控制度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六大经济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重点关注差旅费、三公经费、账户管理、旧账清理、资金安全、合同履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方面。
检查对象: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温州市洞头区实验中学、温州市洞头区元觉状元实验学校、温州市洞头区元觉幼儿园、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温州市洞头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组,通过了解被检查单位2024年内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关键岗位的设置等情况;审阅有关内控管理制度、项目合同、文件、账务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差旅费列支不合规、账户管理不够规范、往来款未及时处理、合同管理不够到位、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5年7月下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