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5〕9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洞头区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组自2025年8月底起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检查内容:主要对被检查单位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对象: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组,通过了解被检查单位2024年会计工作开展、财务人员岗位设置等情况;审阅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合同、文件、账务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均存在以下问题: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25年10月27日下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