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6 14:24:49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 索引号:
  • 11330322093304547P/2026-1010459039
  • 发布机构:
  •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温州霓鑫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专社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温州霓鑫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专社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 http://zj.gsxt.gov.cn/)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如有异议的农专社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联系。(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政务服务中心505室;联系号码:63482750/63483802)

附件:2023-2024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

 

附件:2023-2024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