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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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综执〔2026〕13号
关于公布洞头区2026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及各管线单位:
今年1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挖掘管理的若干意见》(洞城运委〔2023〕1号)等文件要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街道乡镇及各城市建设主体、管线单位召开2026年道路挖掘联席评审会议,对2026年度道路挖掘施工计划进行专题讨论。现将洞头区2026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仅作为占用挖掘审批的依据之一,不作为最终审批结果使用,各申请单位仍要按照交通、资规、执法及街道乡镇有关审批规范要求,做好审批申报。
二、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予挖掘审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占用挖掘许可申请。
三、请各管线单位做好主动对接,结合重点市政在建项目,做好各类管线并网纳管的衔接工作,尽量在施工期同步完成相应的挖掘施工,避免同一施工区域反复开挖。
四、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许可内容施工的行为,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采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未经许可擅自在交通高峰期施工引发交通拥堵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7日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