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8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现将洞头区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130148渔业发展支出”。
请建立健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正常开展。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