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岙街道办事处、大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5〕53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行〔2026〕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洞头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将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
请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6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