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工作部署,区司法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下简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
(一)清理范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区司法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以及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
1.2025年5月份向各科室征求清理意见,收到各科室清理反馈意见后进行初审;
2.形成《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于2025年11月6日到2025年11月17日期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
3.清理结果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的1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解读人:南海滨(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