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产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09:02:0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 索引号:
  • 11330322002529012Q/2026-1010476165
  • 发布机构:
  • 洞头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统一编码: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洞头区各项产业政策质效明显,有力促进稳增长、强主体、惠民生。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对现行的工业科技建筑业、现代服务业、农业农村、开放型经济四大领域产业政策进行迭代升级,并制定《温州市洞头区级产业政策》。

二、制定依据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浙科发高〔2023〕5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市委科创办〔2024〕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洞政发〔2022〕9号)、《2025年洞头区科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洞政发〔2025〕10号)、《关于强化人才引领驱动 助力海上花园跨越赶超发展的16条意见》(洞委人〔2024〕2号)、《关于推动洞头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洞政办发〔2023〕26号)、《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洞政发〔2023〕11号)、《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洞政发〔2023〕19号)、《关于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加快推进海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洞政发〔2022〕1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洞头区级产业政策》包括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对外开放发展四大专项政策,涵盖17个政策类别、85条政策条款。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大孵化器集群发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支持质量强区建设等6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36条。主要是突出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科技企业培育、科创平台建设、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提质增效等政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包括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商贸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等4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32条。聚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商贸业、文旅体融合、商务会展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政策。包括支持农业稳产保供、支持渔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渔农业品牌建设、支持渔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支持渔农业财金保障等5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13条。主要突出特色农业发展、科技强农、渔农业品牌建设、鼓励渔农业设施更新改造等政策,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物质基础。

(四)支持对外开放发展专项政策。包括支持口岸枢纽发展、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等2个政策类别,合计政策条款4条。政策紧扣浙南近洋航运中心建设目标,依托状元岙港区等优势,重点鼓励新增船舶运力、实际使用外资,支持海上风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洞头对外开放能级。

四、名词解释

“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本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洞头区范围(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其中渔农业相关政策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可参照执行)。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洞头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度参照执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厉海晓

联系电话:0577-6348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