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温州市洞头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19 17:21:47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政府 字体:[ ]
  • 索引号:
  • 113303220025294182/2026-1010475536
  • 文号:
  • 洞司〔2026〕14号
  • 发布机构:
  • 洞头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统一编码:

一、出台背景

规范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补贴发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浙江省村(居)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司〔2022〕92号)《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9〕38号)

三、主要内容(共七部分)

  本办法共分七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原则及职责分工;第二部分补贴发放对象;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职责;第四部分补贴标准与实施;第五部分补贴发放;第六部分违规处理。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原则及职责分工明确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管理原则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第二部分,补贴发放对象明确了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包括签署帮教协议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志愿者(鼓励将网格员纳入),以及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得领取的情形。

(三)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职责明确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开展个案矫正、督促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参与考核评议与教育活动、定期走访谈话、协助帮困扶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第四部分补贴标准与实施。明确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每名对象配备一名志愿者,每名志愿者结对不超过8人,实行年度核算。考核不合格、虚报伪造、因志愿者责任导致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违反纪律规定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五部分补贴发放明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服务时长、工作记录、帮教成效、对象表现为核心指标,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对应全额发放、按50%发放、不予发放。

第六部分违规处理。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志愿者虚报冒领的,追回补贴并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行为,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文件废止情况。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解读人:南海滨

联系电话:0577-6338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