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补贴发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浙江省村(居)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司〔2022〕92号)、《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9〕38号)
本办法共分七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原则及职责分工;第二部分补贴发放对象;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职责;第四部分补贴标准与实施;第五部分补贴发放;第六部分违规处理。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原则及职责分工。明确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管理原则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第二部分,补贴发放对象。明确了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包括签署帮教协议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志愿者(鼓励将网格员纳入),以及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得领取的情形。
(三)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职责。明确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开展个案矫正、督促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参与考核评议与教育活动、定期走访谈话、协助帮困扶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第四部分补贴标准与实施。明确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每名对象配备一名志愿者,每名志愿者结对不超过8人,实行年度核算。考核不合格、虚报伪造、因志愿者责任导致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违反纪律规定的,不予发放补贴。
(五)第五部分补贴发放。明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服务时长、工作记录、帮教成效、对象表现为核心指标,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对应全额发放、按50%发放、不予发放。
(六)第六部分违规处理。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志愿者虚报冒领的,追回补贴并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行为,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文件废止情况。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解读人:南海滨
联系电话:0577-6338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