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司法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洞司〔2023〕12号 | CDTD11-2023-0001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洞司〔2021〕14号 | CDTD11-202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