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深化科技副总派驻工作实施办法》(温委教科人办发〔2025〕11号)及《2025年洞头区科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洞政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洞头区“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6.洞科〔2025〕16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