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编制《温州市洞头区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并予以公布。
附件:洞政办发〔2025〕23号 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