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设施农业台账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7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59386756,温州市自然资源局洞头分局63482026。 附件:设施大棚档案信息_20260630105222.xlsx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局洞头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