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洞头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洞头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现将洞头区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建设更为深入。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多次组织相关学习会议和实操培训,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安全、舆论安全、网络安全的主动权。
(二)信息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方面。及时更新转发上级及本级发布的政策法规、发布财政预结算等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条。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审计工作有关信息。(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方面。2020年,洞头区审计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洞头区审计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举报投诉等情形。(4)平台建设情况方面。一是对组织机构、部门文件、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和其他等栏目及下级子栏目进行了适度调整,将栏目内容以更直观、更便捷、更明了的方式进行展现。二是我局对公开稿件的文件排版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统一的图片、文字规格和标准进行新稿件的发布,并对原有稿件的排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全面提升民众阅读体验。
(三)公开机制制度更加完善。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制,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机制、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制度等一批机制制度,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法制性、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的问题与不足有: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充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时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够突出。对此,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将做到“三个更加”。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并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信息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栏建设,加强管理,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的尽量公开。
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以上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联系(电话:0577-6348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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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