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11:32: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1-54796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洞法建领办〔2021〕2号)要求,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洞头区财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通知附件为: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解 读 人:黄建敏

联系电话:0577-6347983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