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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12-2021-0004
洞财办〔2021〕171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洞法建领办〔2021〕2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1)。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10月30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修订洞头区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洞财办〔2019〕282号 | CDTD12-2019-0001 |
2 | 关于印发洞头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洞国资办〔2020〕3号 | CDTD12-2020-0001 |
3 | 关于印发改革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洞国资办〔2020〕15号 | CDTD12-2020-0002 |
4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 | 洞国资办〔2020〕5号 | CDTD12-2020-0003 |
5 |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洞财办〔2020〕273号 | CDTD12-202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