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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与其他健康不良结局,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21〕57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3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是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第二部分工作要求是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疗、妇幼保健等相关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各级服务提供机构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表卡及工作报表。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是组织管理、资金和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及宣传发动。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林敏
联系电话:0577-6348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