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做好有序恢复巡游出租车营运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5 17:26: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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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3/2021-54062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一、出台背景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防控一手抓复工复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序恢复出租车营运。

二、主要内容

(一)恢复营运时间

恢复营运时间以区政府通告发布时间为准。

(二)恢复营运车辆

出租车恢复营运按照车牌尾号进行分类执行。逢单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5、7、9”;逢双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1、3”及偶数。大门、鹿西出租车恢复正常营运,不按尾号安排。

(三)恢复营运条件

1.出租车恢复营运,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经出租车企业审核后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出租车企业必须监督检查营运车辆的消毒工作,恢复营运的出租车每天应消毒2次以上,确保早晚消毒。

3.驾驶员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应谢绝未佩戴口罩的市民乘坐。

4.营运车辆驶离洞头,必须遵守通道中心管理规定。

5.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出租车营运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出租车恢复营运需填写《出租车恢复营运申请表》(附件1) 、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

2.审查备案。驾驶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出租车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出租车企业审核后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五、解释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林小敏(副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