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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一手抓疫情防控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序恢复出租车营运。
二、主要内容
(一)恢复营运时间
恢复营运时间以区政府通告发布时间为准。
(二)恢复营运车辆
出租车恢复营运按照车牌尾号进行分类执行。逢单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5、7、9”;逢双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1、3”及偶数。大门、鹿西出租车恢复正常营运,不按尾号安排。
(三)恢复营运条件
1.出租车恢复营运,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经出租车企业审核后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出租车企业必须监督检查营运车辆的消毒工作,恢复营运的出租车每天应消毒2次以上,确保早晚消毒。
3.驾驶员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应谢绝未佩戴口罩的市民乘坐。
4.营运车辆驶离洞头,必须遵守通道中心管理规定。
5.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出租车营运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出租车恢复营运需填写《出租车恢复营运申请表》(附件1) 、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
2.审查备案。驾驶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出租车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出租车企业审核后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五、解释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林小敏(副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