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洞头区交通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15:25: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3/2020-53506
  • 文号:
  • 洞交发〔2020〕4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码:
  • CDTD17-2020-0003

各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25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 8 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洞头区交通在建工程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须再次认真核实温外员工,特别是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全区在建项目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企业擅自开复工的,一律依法关停。

三、各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须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员工管控,对所有来自洞头区外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返回洞头。

四、企业不履行劝返、报告责任,或为员工返回洞头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相关责任人。

五、企业员工经劝告无效来洞头的,企业要立即向所属街道(乡镇)报告,一律强制集中隔离14天,隔离费用由企业或员工个人负担。

六、计划在2月17日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需上报开工时间及员工信息,由我局审核通过后才可复工。

 

 

附件:洞头区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人分工表(项目更新)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抄送: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重点建设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2月6日印发


附件:

洞头区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人分工表

序号

区域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备 注

1

洞头区

东屏街道

温州市洞头区中心渔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



2

洞头区

鹿西乡

洞头区鹿西岛综合交通码头工程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洞头区

北岙街道

洞头区双朴隧道改造提升工程

陕西公路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


4

洞头区

霓屿街道

洞头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桐岙通村公路工程

浙江万瑞建设有限公司  杨子龙


5

洞头区

大门镇

温州大门岛美岙至沙岙隧道及接线工程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6

洞头区

大门镇

洞头至庆元公路洞头沙岙至岙底段工程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



7

洞头区

鹿西乡

鹿西渔港港区道路工程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


8

洞头区

大门镇

洞头区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工程

浙江华通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



9

洞头区

鹿西乡

洞头区鹿西客运站场工程

温州永宏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10

洞头区

鹿西乡

洞头区鹿西综合交通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工程

温州洞天建设

有限公司



11

洞头区

元觉街道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第02标段

中交水利水电建设

有限公司



12

洞头区

东屏街道

大瞿码头改造提升工程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13

洞头区

大门镇

大门工业化基地对外交通建设工程

浙江长兴中远建设有限公司



14

洞头区

东屏街道

半屏沿线新渔村改造提升项目—透水式补晒网场工程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洞头区

鹿西乡

鹿西栖鹿湾人工沙滩工程

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16

洞头区

灵昆街道

G330灵昆坝头至机场路段2019年大中修工程(灾毁复重建工程)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