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16:51: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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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0/2021-546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政策解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废改立以及人力社保工作实际等情况,对202012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流程

人力社保局相关业务室(单位)自查反馈,政策法规处初审,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再次征求各室、属各单位意见,就有争议的问题多次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930日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人社发〔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公布保留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通知》自2021101日起施行。

四、联系方式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服务科(政策法规科)0577-6348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