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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专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解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制定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制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主要内容】
(一)修改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洞头区建筑业持续健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洞政办发〔2020〕11号)进行修改,因违反公平竞争,决定删除该文件第五点十三条和第六点二十条。
(二)废止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洞政发〔2020〕15号)该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予以废止。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经本通知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其他】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