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非法使用生物醇油、环保油等醇基燃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23 09:33: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2-56293
  • 文号:
  • 洞政发〔2022〕11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00-2022-000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使用生物醇油、环保油等醇基燃料的通告

 

醇基燃料,俗称生物醇油、环保油,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主要以液体形式存在,且闪点低、易挥发,容易着火,安全性能较差,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吸入一定量的蒸汽会出现视力模糊、头痛胸闷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害。

目前,市场上很多醇基燃料打着安全环保清洁能源的口号,品种多,名称不统一,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合格证明,餐饮场所配套醇基燃料使用的灶具需经过改装,无产品合格证,且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达不到安全条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当前,洞头区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集中整治行动。自2022年10月20日起,对醇基燃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执法打击,取缔三无产品,消除安全隐患。在此,请各餐饮使用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拒绝非法使用醇基燃料!11月1日后,对仍在非法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一律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举报各类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共同维护洞头的安全稳定!

醇基燃料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50、63470188。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