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医保纾困•携手共富”,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发布日期:2022-11-22 08:44: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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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负责人解读)“医保纾困·携手共富”,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解读《洞头区“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

 

【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脱贫攻坚战略部署。2020年,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2021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之后的第一年,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制订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出台印发《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5),要求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二、《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三、《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按照“精准、闭环、集成、创新、量化”的要求,除贯彻执行《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中的“预防监测、降低费用、综合保障”三方面12项政策举措外,根据我区实际,补充完善措施如下:

一是筹建“医保银行”统筹基金,即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洞头区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主要用于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临时医疗救助、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及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

二是完善残疾人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政策。将全区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财政资助范围,全额由财政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三是建立突发大病人员因病致贫的临时医疗救助政策。新认定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政策延长至认定前12个月,按比例给予追溯救助。

四是建立健全高额化解机制。困难群众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四重医疗保障”后,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仍超5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化解至49500元的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

五是试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层诊疗优惠政策。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困难群众纳入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免除家庭医生签约费;推行“两慢病”精细化管理升级版。

六是实施“医疗救助一件事”改革。依托市“医疗救助一件事”改革平台,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件事”联办机制。

    七是加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对于非特困、低保、低边的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且有爆力倾向的,医保部门可参照低保对象待遇给予医中医疗救助。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浙江省大救助平台中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低保、低边和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困难群众);由医保部门认定为其他因病致贫返贫的支出型困难人员。

【实施时间】

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待遇享受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