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2 10:47:4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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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1/2022-5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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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负责人解读)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2002年起,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都在采取不同形式的产业基金,特别是杭州、绍兴等地区的数百亿产业基金,去年龙湾区、龙港市已相继成立政府产业基金,服务于地方经济重大战略部署,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助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

二、《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

【主要内容】

《办法》由“产业基金的规模和运作原则、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投资方向和运作模式、投资管理程序、投资退出、费用和收益管理、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机制、定期报告制度和其他事项”等九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产业基金的规模和运作原则”阐明了洞头区政府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同时介绍了基金的初步规模。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主要规定了基金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我区产业基金构建的组织架构,即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子基金及运营机构”三个层次。

第三部分“投资方向和运作模式”主要规定我区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要求,包括投资产业方向和禁止投资内容;规定产业基金运作主要采用子基金直接投资模式,包括子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比例、投资期限、运营机构要求等。

第四部分“投资管理程序”主要规定我区产业基金选择子基金运营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的具体业务流程、直接投资具体业务流程和投后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投资退出”具体规定了产业基金退出、子基金退出和直接投资退出的方式与要求。

第六部分“费用和收益管理”具体规定了基金法人机构管理费用比例上限、子基金运营机构管理费用的确定原则,与投资退出后的让利机制。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机制”具体规定了该办法印发后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本办法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及不适用尽职免责的6种情形。

第八部分“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了基金日常管理的定期报告机制和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告机制。

第九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明确本办法限制性规定应通过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予以约定实施,以及文件的执行与有效性事项。

【实施时间】

自 2023年 1月12日起实施

【其他】

解读机关:洞头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郑锋利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38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