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高效发展 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本

发布日期:2022-12-05 10: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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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负责人解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高效发展 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本

解读《关于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加快推进海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数字渔业经济、休闲观光农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渔船安全生产等,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推动我区海岛乡村振兴,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

二、制定依据

1.关于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的意见温委发〔20211 文件;

2.《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岛振兴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洞振兴办〔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括优惠政策八大部分以及附则组成,具体内容为:

1.做优近海捕捞业。通过减船转产、“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等措施鼓励12米以下渔船拆旧建新,鼓励船长24米以上的捕捞渔船作业类型从业其他类型申请为钓具作业、制造钓具作业渔船发展,对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给与补助

2.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鼓励鱼虾蟹贝陆地养殖工厂购置并安装运行相关设备,鼓励新增藻类养殖项目规模化,鼓励新增水产苗种工厂化,鼓励开展塑料浮子替代泡沫浮子养殖改造,鼓励养殖新品种引进试养。

3.补强渔农加工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烘干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鼓励渔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鼓励羊栖菜、紫菜等产品的研发。

4.鼓励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培育品牌。鼓励在市级主城区开设洞头海鲜形象店,采用统一LOGO装修,打响“洞头海鲜从浪尖到舌尖”品牌,鼓励采用统一LOGO重新装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参加农业展销会。鼓励支持“两菜一鱼”品牌宣传推广及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鼓励地方特色小吃产业及规范洞头特色小吃标准。

5.扶持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水稻、油菜连片种植,发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农业,鼓励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开展蔬菜农药、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及渔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质量认证,创建市级“瓯越鲜风”生态渔场,创建部、省级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省级“肥药两制”改革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等省、市新型培育主体项目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鼓励抛荒地复垦开发。鼓励农业机械化。浙农码溯源补贴。推进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鼓励村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业采摘园、海钓、观光农业、农地彩化、发展“一村一品”等休闲渔农业项目。

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创成省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创成市级“三位一体”示范性乡镇农合联、市级示范性产业农合联。鼓励创建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市、区级示范性合作社,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省级渔(农)家乐,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或特色产业农合联。创建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

7.支持农村电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支持物流配套体系建设直播助农网销农产品品牌质量建设农村电商新模式推广电商人才培育农产品电商创业就业。

8.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渔业互助保险。鼓励洞头本地大学生创业带就业。推进海岛振兴引导资金贷款贴息。

四、实施时间

202311日起实施,适用时间自202211起,有效期至202412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何莉平(区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938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