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 19:03: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57/2022-01980
  • 文号:
  • 大政发〔2022〕4号
  • 发布机构: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99F-2022-0001


镇属各有关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通过对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以下简称产业区)内各企业风险实施分级管控,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发展、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理念,强化产业区对各生产企业的管理控制和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产业区安全管理,将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进而杜绝产业区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职责

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应急响应中心负责产业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修订、企业风险分级审核评定和企业风险管控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产业区企业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重大风险(用红色表示)、较大风险(用橙色表示)、一般风险(用黄色表示)、低风险(用蓝色表示)。

四、产业区企业风险分级评定

(一)企业自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附件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参考《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同时结合《洞头区产业区其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如其他企业内风险点等级最高级别高于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等级的,以企业内最高风险点等级作为本企业的风险级别。

产业区内所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应急响应中心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企业风险等级评估材料。

(二)应急响应中心定级

应急响应中心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情况,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进行公布。

五、产业区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1. 对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大风险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较大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风险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2次;低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2.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要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方案,在1个月内降低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较大以上风险企业的有效管控。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企业风险等级降级的,要及时申请延期报告并说明延期原因。对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企业风险等级无法降级的,要严格按照控制方案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落实有效管控,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未按要求降低企业风险等级,且未对较大以上风险落实有效管控的,由大门镇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告诫、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同时通过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公共平台隐患曝光、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依法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六、持续改进

产业区应急响应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更新工作,确保新入驻企业或试运行企业处于管控状态。

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产业区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更新产业区内企业风险分级信息。

1. 法规、制度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 发生事故后,安全风险产生较大影响的;

3. 产业区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要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完善。

七、本制度自2022年2月26日起实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类别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扣分值

1.固有危险性

重大危险源

(10分)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10分;


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8分;

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6分;

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4分。

物质危险性

(5分)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分。


危险化工工艺种类

(10分)

涉及1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分。


火灾爆炸危险性

(5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库房或者罐区的,每涉及一处扣1/0.5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与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比邻布置的,扣5分。


2.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

(10分)

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分;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10分。


3.设计与评估

设计与评估

(10分)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扣5分;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分;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分。


4.设备

设备

(5分)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的,每一项扣2分;


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扣2分;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分。


5.自控与安全设施

自控与安全设施

(10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扣10分;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扣5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1分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1分;


防爆区域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每一处扣1分;


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的,每涉及一处扣5分。


6.人员资质

人员资质

(15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次扣5分;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人次扣5分;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一人次扣5分;


企业未按有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3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化学化工类专业毕业的,每一人次加2分。


7.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0分)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完善的,扣5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有效执行的,扣10分;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涉及一个岗位扣2分。


8.应急管理

应急配备

企业自设专职消防应急队伍的,加3分。


9.安全管理绩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一级的,加1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二级的,加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三级的,加2分。


安全事故情况

(10分)

三年内发生过1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三年内发生过1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扣8分;


三年内发生过爆炸、着火、中毒等具有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


五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加5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直接判定为红色(最高风险等级)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三年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事故,或者近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的。


备注: 1.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对应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蓝色;75分(含75分)至90分的为黄色;60分(含60分)至75分的为橙色;60分以下的为红色。

   2.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3.储存企业指带储存的经营企业。


附件2

洞头区产业区其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基准分

得分

1

标准化

1、未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扣10分。

10


22

安全管理

1、未明确相关岗位责任或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2分。

20


2、未按规定设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

3、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

4、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或应急救援演练、消防逃生演练,扣2分。

5、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2分,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或对上岗和换岗前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扣2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从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扣1分。

6、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2分,未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及未建立档案的,扣2分。

3

建筑物条件

1、未通过消防设施验收的,扣5分。

2、存在违章搭建的,扣10分。

10


44

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

1、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扣10分。

20


2、特种设备及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施未检测或不合格的,每台扣2分。

3、涉及淘汰设备及工艺的,每台或每个扣2分。

4、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等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每台扣1分。

5、未建立设备台帐,设备设施未定期保养维护的,扣5分。

6、涉可燃爆粉尘企业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扣10分,现场积尘厚(积尘厚达1mm就应停机撤人)扣10分。

55

消防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20


2、员工未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每发现1人扣1分。


3、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扣2分。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现象,扣2分。


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每发现1辆扣1分。


6、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的,扣1分。


7、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的,扣1-3分。


8、员工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未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每发现1人扣1分。



6

危险物质

1、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2分。

10


2、涉及剧毒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1分。

3、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等危险化学品的,扣5分。


4、乙炔和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5米以上,扣3分。


7

作业安全

1、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扣3分,未落实可燃爆作业场所安全措施的扣2分。

10


2、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3分。

3、油漆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现1人扣2分,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相关劳保用品的,每发现1人扣1分。

综合得分


评定等级








备注:

1. 以上标准适用于产业区内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

2. 存在一般风险隐患,目前不至于发生一般事故的为低风险,总得分85分以上;存在一般风险隐患,一旦失控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为一般风险,总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旦失控会发生死亡3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为较大风险,总得分65分以上,75分以下;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失控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为重大风险,总得分65分以下。

3.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一年内由于未落实隐患整改,受到1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5. 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及剧毒、甲类危化品作业的企业,评定等级不得低于较大风险等级。

6. 其他企业有以下情形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企业:

1)一年内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2)被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

3)构成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同时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化学品的企业;

5)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多于3种的企业(不包含3种);

7. 其他企业有以下情形的直接判定为较大风险企业:

1)发生过火灾或化学品泄漏事故且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企业;

2)构成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3种及以上的企业;

4)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