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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通过对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内各企业风险实施分级管控,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产业区对各生产企业的管理控制和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产业区安全管理,将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进而杜绝产业区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风险等级划分。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重大风险(用红色表示)、较大风险(用橙色表示)、一般风险(用黄色表示)、低风险(用蓝色表示)。
(二)风险分级评定。一是企业自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洞头区产业区其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产业区内所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工作。二是应急响应中心定级。应急响应中心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情况,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进行公布。
(三)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一是对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大风险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较大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风险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2次;低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二是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要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方案,落实管控措施,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未按要求降低风险等级,且未落实有效管控的,通过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公共平台隐患曝光、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依法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