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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推行惠民殡葬 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
————解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推行温州市洞头区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突出殡葬基本服务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二、《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 85号)。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制定的方向,主要目标是要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成满足辖区居民20年殡葬需求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二、主要任务。包括四大方面内容,一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遗体接运、守灵、告别、火化等22项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费用,部分减免政策自2011年以来一直执行。二是健全特殊对象殡葬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殡葬费用减免。三是继续执行少数民族殡葬优待政策。对少数民族人员每例给予殡葬补助2400元。四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对洞头户籍实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每例给予3000元补助,对于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海葬,每例给予8000元补助。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街道(乡镇)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责。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要做好殡葬惠民政策落实的资金保障工作。三是整合服务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提升殡葬服务品质,通过数字化改革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洞头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洞政办发〔2011〕81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洞头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通知》(洞政办发〔2019〕8号)文件废止。洞头区其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其他】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