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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确保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1号)等文件。
二、工作目标
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措施,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 加快体检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卫生服务更加普惠共享,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相应的免费健康服务项目和优质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体检管理办法》中各类人群的组织管理、对象频次、体检项目、经费标准、资金安排、结算方式、工作指标、结果反馈、健康管理、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监督评价等内容,分别作了详细的描述。对照老的管理办法,关键变化指标有4项:
(一)体检套餐:内容新增甲状腺、甲状腺异常详述、四肢关节、脊柱、血尿酸、甲胎蛋白、鼻部、鼻部其他详述、咽喉部其他详述等九个字段。基本项目中胸片或DR由“r-谷氨酰转肽酶和碱性磷酸酶”这两项替代;
(二)补助金额:从原来60岁以上老年人70元/年·人,其他一般成年人45元/2年·人,0-6岁儿童20元/年·人,中小学生25元/年·人,现提升为65岁以上老年人150元/年·人,其他一般成年人150元/2年·人,0-6岁儿童20元/年·人,中小学生35元/年·人;
(三)资金来源:从原来区医保资金结算修改为区财政局结算。
(四)体检频次: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一般成年人每两年开展1次,在校中小学生和0-6周岁儿童每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梁友谊(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67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