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09:31: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7/2022-54580
  • 文号:
  • 洞卫发〔2022〕17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67-2022-0002

局属各单位、各街道(乡镇):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 〔2021〕40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2022版)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1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服务,特制订印发《洞头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2013年洞头县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洞计卫〔2013〕65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2022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17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