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行洞头区应急管理领域柔性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6 10:54:5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20/2023-58736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创新推行柔性执法清单,激发市场活力,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洞头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三、制定经过

本政策自2023年4月26日—5月9日在区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3/4/26/art_1229441856_4164219.html,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反馈信息。

四、主要内容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制定《洞头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清单》,准确把握柔性执法的目的,深化服务意识,将“处罚与教育”“监管与服务”“执法与指导”有机结合,提升执法温度,积极推进清单制度落实见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柔性执法清单:

1、企业前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违法行为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

3、因投诉举报被查实的;

4、同一企业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被查实的;

6、其他不适用柔性执法清单的情形。

三、对于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执法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责令整改、执法提示单、约谈等方式加强教育,帮助企业认清违法事实,积极组织整改到位。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柯繁荣(局长)

联系电话:0577-56727501


(图解)关于《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行洞头区应急管理领域柔性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