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09:52: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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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5/2023-5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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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温州市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市科技局

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评价条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 9 月 30 日。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 市科技局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将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来源,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作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优化区域创新生态。

(二)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创中心  张风帆 0577-88287819

鹿城区科技局 鲍成斌 0577-88201533

龙湾区科技局   杜凯 0577-86968782

瓯海区科技局   唐云开 0577-88529775

洞头区科技局   余雪卉 0577-63437510

乐清市科技局   钱鸿生 0577-62522403

瑞安市科技局   苏忠沛 0577-65863702

永嘉县科技局   翁明 0577-67952292

文成县科技局    徐聪 0577-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    王怡恒 0577-63700797

泰顺县科技局    吴宏康 0577-67589037

苍南县科技局    张唯彬 0577-68880781

龙港市科技局    夏茂高 0577-64258047

海经区科技局     池琼意 0577-88078307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    林晓乐 0577-85851779

技术服务电话:010-88656315、010-8865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