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30 16:13: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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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5/2023-57689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温州市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

2.《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 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成三个部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其他要求

(一)申报条件:1.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1.申报程序,企业对照评价条件自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自行完成参评。2.申报时间,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 9 月 30 日,市科技局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将在线通知企业补正。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作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优化区域创新生态。2.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3月14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