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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各站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规定,乡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决定废止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废止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鹿西乡“无蚊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鹿政发〔202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