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09:29: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57/2020-55286
  • 文号:
  • 大政发〔2020〕45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99F-2020-0001

各城乡社区、村居,镇属各部门站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0〕13号)、《温州市洞头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洞财农〔2020〕215号)以及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精神,现将《洞头区大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