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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6月14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的1件,决定修改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